2021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粵財會〔2021〕7號
省直有關單位,中直駐粵有關單位,各地級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9號)規定,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從事會計財務實務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廣州、深圳市所轄單位人員的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分別由廣州、深圳市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廣東省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評委會辦公室)不受理上述地區所轄單位人員的申報評審。
(三)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人員,原則上應在本單位所屬評委會申報評審。如確需委托評審的,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委托評審函。按照屬地原則,在廣州、深圳市的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人員可委托廣州、深圳市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不得申報評審;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不與申報人人事檔案管理掛鉤。
二、評審條件和政策
(一)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19〕39號文規定的《廣東省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附件1)。
(二)職稱資歷年限計算和申報材料有效性。申報人職稱資歷年限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三)高級會計師實行考評結合方式。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須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并在有效期內。
(四)正高級會計師實行評審方式,須進行面試答辯,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全國會計高端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認定不需參加面試答辯。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執行。申報人需完成2021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課、專業課),并提供2021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六)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七)相關政策。其他系列高級職稱轉系列申報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中的《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執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按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的《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申報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我省2021年度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二)登錄“廣東省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審管理系統”(http://www.gdkjps.net,以下簡稱會計職稱評審系統)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具體填報操作說明和評審相關表格樣式可在系統首頁查閱。
(三)佐證材料應真實、有效、完整、清晰。佐證材料應由單位審核人核對原件、簽名、注明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pdf格式)并上傳。上傳材料清單如下:
1.在職在崗材料。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提交的社保憑證時間截至2021年12月。
2.證書證明材料。申報人提交其有關學歷、資歷、資格條件等證書或證明材料,如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高級會計實務》成績合格單(申報高級職稱提供)、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證書(申請認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提供)、身份證等材料。
3.業績成果材料。包括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有關獎勵、成果、業績等方面的證書或證明材料,或本人作為主要專業技術參與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等材料。
4.學術成果材料。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的與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論文和著作、解決專業技術問題專題研究報告等個人代表作。提交的公開發表論文應代表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論文原則上不超過5篇(發表于國外專業期刊的論文或外國語言類論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譯文),掃描上傳系統的論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正文全文和封底,并用彩筆在目錄中勾出本人所著論文。
省高評委辦公室使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提交評審評委會審定,經確認文字復制比超過30%的,在職稱評價中實行“一票否決制”。申報人提交的公開發表論文代表作如不能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檢索,需將與發表論文一致的word文檔上傳會計職稱評審系統用于論文檢測。
5.各年度考核登記表[提交任現資格以來近5年(2017年至2021年)考核情況]。
6.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內)。
7.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
8.委托評審函(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申報人員提供)。
9.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主要業績情況表。
10.申報人、申報單位承諾書。
(四)申報人在“會計職稱評審系統”填報及上傳全部申報材料的同時,須提供以下3份紙質申報材料:
1.《廣東省職稱評審表》1份(A4紙規格雙面打;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經單位、市級人社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等蓋章);
2.《(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1份(A3紙規格單面打;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經單位蓋章);
3.《2021年廣東省會計職稱評審表移交登記表》1份(A4紙規格)。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個人申報(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
申報人登錄“會計職稱評審系統”注冊個人賬號(上一年度已注冊賬號可繼續沿用),根據自身專業技術崗位實際,對照現行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提交后不得補充)。
申報人須于2022年1月7日24時前完成個人申報,逾期系統將關閉。
(二)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
1.及時注冊賬號并做好材料審核工作。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1月7日前登錄“會計職稱評審系統”注冊單位賬號(上一年度已注冊賬號可繼續沿用),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凡為復印件的,審核后須注明“經審核,與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審核的材料,均需簽名蓋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各單位應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便查驗。評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將結果及時報送省高評委會辦公室。
3.按時做好系統資料審核確認和紙質材料審核上報工作。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直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后直接報送省高評委會辦公室。
各單位須于2022年1月18日24時前完成系統資料審核確認和紙質材料審核上報工作,逾期系統將關閉。
(三)省直主管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25日)
省直主管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省直主管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須于2022年1月25日24時前完成系統資料復核確認工作,逾期系統將關閉。
(四)省高評委會辦公室審核(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28日)
省高評委會辦公室對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評委辦公室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
(五)申報人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30日)
申報人應在省高評委會辦公室審核受理后進行網上繳費,逾期視為放棄申報評審。申報人須于2022年1月30日24時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系統將關閉。
(六)紙質材料報送方式及要求
1.各市申報人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渠道及要求。各市申報人應于2022年2月15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等3張表格)交至所在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見附件2)。
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將收到材料核實匯總后,于2022年2月18日前報至省高評委會辦公室。省高評委會辦公室不接受地市所屬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
2.省直單位申報人紙質材料報送要求。省直單位申報人應于2022年2月18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等3張表格)直接快遞至省高評委會辦公室。地址:廣州市倉邊路26號2樓西側省會計學會,聯系電話: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307。
六、評審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費每人580元(其中80元送審費由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行收。,論著鑒定費每人200元,答辯費每人140元(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收。。無論評審結果通過與否,所繳費用均不退還。
七、評審結果公示
(一)評審通過名單公示。評審通過名單公示等信息將在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發布,請注意查看。
(二)評后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進行評后公示,評后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省高評委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署名舉報(評后公示要求另行通知)。
八、評審材料清退和證書領取
(一)評審通過人員材料清退。評審工作結束后,各地評審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即《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由當地財政部門統一領回,通過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當到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領取。省直單位評審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到省高評委辦公室領取!稄V東省職稱評審表》應由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遺失無法補辦。
(二)職稱證書(電子證書)打印。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啟用廣東省電子職稱證書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99號)規定,我省推行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登陸《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職稱證書。
附件:
1.廣東省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2.受理會計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單位一覽表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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